1. 澳大利亞作為英聯邦國家,其商標法律制度秉承英國法律,深受英國商標法律的影響,明顯帶有英國商標法律制度的烙印。隨 著英國商標法的修訂,澳大利亞也在1994年對其最早頒布的1955年商際法進了 修訂。1995年,澳大利亞再次對商標法進行修訂。1995年商標法于 1996年1月1日正式生效,同時1955年商標法和1994年商標法廢止。
2. 澳大利亞目前采用的是注冊在先原則,兼顧使用在先,或者說以注冊在先原則為主,以使用在先原則為輔。
3. 澳大利亞接受商品商標、服務商標、系列商標、證明商標、集體商標、防御商標、顏色組合商標,立體商標、氣味商標和聲響商標的注冊申請。
4. 澳大利亞采用的是《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》。
5. 澳大利亞是《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》、《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》、《馬德里議定書》,以及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員國。
二、澳大利亞申請商標詳細資料
申請人主體資格:
1.正在使用或者打算使用在某種商品或服務上的商標的所有人;
2.已經授權或者打算授權他人使用商標的;
申請所需文件:
1.申請人名稱及地址
2.申請商品或服務項目
3.商標圖樣
4.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
5.如擬注冊之商標不是英文,則必需附上一份英譯本
三、審查流程
申請提交后進入官方審查程序。一般自申請日起6個月以后,官方將對申請發出第一次審查意見書。如果官方還有第二 次或三次以上的審查意見書,則必須在申請人答復前次審查意見書后1個月內發出。商標注冊申請一般規定在官方第一次審查意見書發出日起15個月內完成所有補 正手續,達到可以被接受注冊的條件。如果未能在官方要求的期限前完成補正,則可以申請延期。通過審查被接受注冊的商標申請,官方將安排該商標刊登在官方的 《商標公告》上,注冊費用也必須在這6個月。
辦理途徑分析:澳大利亞屬馬德里成員國,費用為281瑞士法郎,如通過馬德里途徑單獨辦理澳大利亞商標注冊,則馬德里商標官費為 (653+281)*8=7472元,馬德里國際商標注冊代理費3000元,計10472元,要求:國內商標受理通知書。通過馬德里辦理愛爾蘭國商標注冊 與單一辦理在費用上較為便宜,通過馬德里方式更為合適,如需要單獨的愛爾蘭商標證,則選擇單一方式。另外,單一方式較快。
四、澳大利亞商標種類:
商品商標、服務商標、集體商標、立體商標、顏色商標、聲響商標、氣味商標、系列商標、防御商標和聲響商標。
五、澳大利亞商標圖樣:
文字、短語、字母、數字、聲音、氣味、形狀、標識、圖形、包裝外觀或者上述元素的組合。
六、官方回執時間:
4周
七、澳大利亞商標有效期限:
10年,自注冊之日起計算。每十年續展一次,到期日前后十二個月都可以提出續展申請。但是,后十二個月提出申請的需要繳納延期費。
八、澳大利亞商標注冊需要時間:
9-15個月。
九、澳大利亞商標使用規定:
連續不使用撤銷的時間為3年。
十、澳大利亞商標的續展:
每次續展的有效期為10年。在商標注冊有效期滿前1年內可以申請續展,也可在期滿后1年的寬展期提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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